节日“纪”语 春节期间廉洁过节提醒
发布时间:2024-02-05
春节将至,年味渐浓,春节期间是“节日腐败”易发高发时期,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积极营造崇廉尚俭、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,有效遏制“节日病”发生,严守纪律规矩,全体员工要自觉做到“十个严禁”:
一、严禁单位与部门之间、上级与下级之间相互走访、送礼、宴请等;
二、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等节日礼品;
三、严禁公款购买或接受各种商业预付卡、购物卡、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;
四、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以任何理由变相公款吃喝;
五、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、实物;
六、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任何形式的旅游参观活动、高消费娱乐、健身活动;
七、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任何费用,以及向下级单位摊派各种费用;
八、严禁公车私用、私车公养或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和个人借用车辆;
九、严禁违反规定,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;
十、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。
拒腐戒奢辞旧岁,廉洁勤俭度新年。全体员工应将廉洁意识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做到知敬畏、守底线,转作风、树新风,反对餐饮浪费、铺张奢靡,倡导勤俭节约,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,携手营造清廉节俭、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!对春节期间发现的“四风”问题,可通过以下方式予以反映:
受理电话:18721717219;13853776877。
受理邮箱:shzqxf@shcifco.com。